提示性公告的内容

导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提示性公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拟出售的数量;(二)拟出售的时间;(三)拟出售价格区间(如有);(四)出售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提示性公告的内容

提示性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出售的数量;

(二)拟出售的时间;

(三)拟出售价格区间(如有);

(四)出售的原因;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

(二)股份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上市公司,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上便是提示性公告包括哪些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作出的公告包括哪些内容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