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改委关于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导读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司发008号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公布日期 1992-07-26施行日期 1992-07-26发布部门 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改委正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体改委(办)、中央国家机关各...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司发00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7-26
施行日期 1992-07-26
发布部门 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改委
正文内容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改委关于认真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体改委(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央决定和国务院部署制定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推动企业走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机制,对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使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切实加以贯彻执行。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将《条例》正式纳入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作为“二五”普法的重要法规,大力加以宣传,认真组织学习。

 二、《条例》宣传和学习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厂长、经理、车间(科室)主任;2.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3.国营工业企业的全体职工。重点是前两个对象。

 三、《条例》的宣传要点:

1.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

2.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3.企业经营权及企业享有的经营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4.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企业建立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措施;

5.企业关停并转的条件和政策措施;

6.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责和措施;

7.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四、宣传和学习《条例》要和宣传贯彻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企业改革的配套法规结合起来,以宣传学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政府部门依法监督企业,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

为帮助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加深对《条例》的理解,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改委和司法部正在组织编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讲话》一书,将由改革出版社出版,作为宣传和学习的推荐教材。

 五、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厂和企业法执法情况调查等活动进行,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充实和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将企业依法管理的步伐大大地向前迈进一步。

《条例》宣传和学习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中宣部宣传局、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和司法部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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