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欧洲旅游签证需要什么条件
去欧洲旅游签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二:照片:
1、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四、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五、所需资产证明:
(1)存款证明:
1、不少于五万(5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 及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 (可以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对账单)
2、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4、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5、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果客人有工资卡需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
6、若无工资卡,需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且提供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储蓄卡对账单或者信用卡对账单)
六、辅助资料:
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 (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签证所需工作证明。
一: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二:照片:
1.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三: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四: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五:所需资产证明:
(1)存款证明:
1. 不少于五万(50,000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 及开具此证明的原始证件. (可以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对账单)
2. 存款证明的到期日需冻结到回国之后30天.
3. 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使馆不予退还,到期自动解冻.
4. 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有正确的英文译文,不可手写.
5、工资有关的对账单:如果客人有工资卡需提供近半年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盖章);
6、若无工资卡,需提供近6个月工资条加盖公章(单位出具盖章)并且提供有多有往来记录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储蓄卡对账单或者信用卡对账单)
六:辅助资料:
1.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或信用卡)最近三至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复印件. (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账单复印件).
2.最近三个月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如申请者不满18岁或无业,则提供父母或配偶的工资单,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
3.银行活期存折至少为半年前开户的,且具备多笔往来记录.
4.对账单需加盖银行红章.签证所需工作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护照成本服务费和加急费的请示》(外领三函〔1998〕157号)和《关于调整认证收费标准的请示》(外领八函〔1999〕3号)、《关于调整签证、认证代办费及加急服务费的请示》(外领八函〔1999〕2号)均悉。为提高因公护照防伪、防变造性能,加强护照管理工作;提高领事认证工作的效率、质量,促进签证、认证代办事务与外交业务工作实现政事分开,经研究,同意调整护照费、认证费和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照费
因公护照费标准,由每本20元提高到每本50元。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此外,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手续费。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换发、补发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二、领事认证费
(一)商业文件由每份15元调整到每份100元;
(二)民事类证书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50元;
(三)上述(一)(二)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50元加急费。
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1.一张短期签证申请表/两张两寸彩色浅底照片。
2、护照及护照复印件。
3、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在申根地区停留的住房和接待证明。
5、不少于30万元保额的在欧洲旅行期间的意外和医疗保险的保单。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车产、房产等?
7、工作单位证明,注明你的姓名职务收入休假许可及期限。该证明上要求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还要求为你开具证明的人签字并注明职务。
8、身份证及复印件。
9、以上所有的中文材料的翻译,最好由被承认的专业翻译公司完成并盖章。
扩展资料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
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
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意指申请签证时只能提供前往该国的行程证明),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百度百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