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导读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一)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三)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七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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